周有安律师简介

    

    

周有安,男,资深执业律师,现任上海德祐律师事务所主任,系上海仲裁委员会、厦门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曾从事经济贸易工作,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2014版、2019版)主要起草人,团体标准《汽车销售服务管理规范》(2018版、2023版)起草人之一。曾获得“浦东新区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功勋法律顾问”和“特别贡献人物”等荣誉称号。

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熟悉公司、证券、合同、房地产、金融等业务,在其所服务的专业领域取得了客户认可度高的良好口碑。撰写的《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刍议》被选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等主办的《第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论文集》,《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载2012年第5期《上海律师》,《汽车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发表于198845日《上海汽车报》,《物资购销合同的格式》发表于1988年第4期《中国物资》。

现兼任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调解服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家委员会专家,系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益律师。曾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九届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曾入选上海市宝山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库成员,现为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上海仲裁协会会员。